商会法律部主任欧孟表示,美国商务部被判在90天内重审此案,中国虾企的最终命运90天后才能知道。
暖水虾反倾销案2004年初立案时,我国对美出口暖水虾已达3.8亿美元,这是近年来我国遭遇的最大一起农产品反倾销案。去年1月,美国商务部公布对我国暖水虾的反倾销终裁结果:我国4家强制应诉企业税率为0.07%至82.27%(其中获得0.07%的反倾销税的中国暖水虾企业属于自己养殖原料虾,不使用原料替代价);非强制应诉企业中39家获平均加权税率55.23%,18家应诉企业被拒绝加权税率,未参加应诉企业获112.81%的普遍税率。
据了解,美国商务部的裁决结果违反了WTO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选取替代国及替代价格的基本原则,滥用自由裁量权,选取了印度一家在调查期以外的、不分规格的混合虾,甚至包含其他海产品的价格,而拒绝了中方律师提供的印度两个省在调查期内的分等级虾的合理价格。
据悉,继2004年就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苹果汁反倾销案的不公正裁决上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并获胜后,这是我国第二次在农产品反倾销案中就不公平裁决上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并获胜。此前不久,参与暖水虾反倾销案应诉的9家中国非强制应诉企业起诉美国商务部不合理地取消其享受加权平均税率资格,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也判决中国企业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