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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生猪定点屠宰加工费要实行政府定价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6-27  
     6月23日,山西省物价局公布《山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加工费管理办法》,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加工费要实行政府定价。

    山西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定出台后,1996年由省物价局和省贸易厅联合出台的《关于确定生猪定点屠宰加工费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为鼓励屠宰加工企业促进技术进步,走加工、销售、品牌、连锁经营一体化发展模式,省物价局要求,同一地级市市区、县(市)的各定点屠宰企业应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跨县、跨市销售鲜猪肉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鲜猪肉销售所在地的定点屠宰企业收取的加工费标准。屠宰加工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用户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将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加工费的管理,严格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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