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个月开始,清理取缔范围的生猪饲养场(户),必须在15日内自行清理处置。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清理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将组织市容等部门统一执法,实施集中清理取缔。凡饲养、屠宰“泔水猪”,经营泔水猪肉的,予以没收进行无害化处理。被取缔生猪饲养场(户)内的商品猪可以由饲养场业主自行送定点屠宰场急宰或高温处理。如果发现疫情,必须对生猪采取扑杀、销毁。
从8月1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房屋、场地及圈舍饲养生猪和出租给他人重新饲养生猪,一经发现坚决取缔。畜牧水产、商务和工商部门不得对城区新出现的泔水养猪进行产地检疫、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和市场销售。
此外,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将会同市容部门积极酝酿泔水管理的重大变革,成立专门的餐饮垃圾收运、处理单位,禁止餐饮企业将餐饮垃圾提供给泔水猪饲养户,一经发现,予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