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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拒收鳕鱼片 借口居然是“不够白”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6-09  
     专家提醒,出现拒收应尽快搜集书面证据,据理力争

    原本符合出口标准的鳕鱼片,美国买家却以质量问题拒收,大连某出口企业因此面临着12万美元的损失。经过中国信保辽宁分公司的越洋努力,这一拒收案日前得到了圆满解决。专家提醒,货物遭拒不能轻易放弃,对买家的恶意拒收应据理力争,不给对手以可乘之机。

    因白度不够鳕鱼片遭拒

    去年3月,大连的一家出口企业向美国买家出口一批鳕鱼片,货值12万美元。为了避免风险,该公司按国际惯例在货物出口前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险人批复买方的信用限额为15万美元。

    但货物到港后,意外发生了。美国买家提货后,以鳕鱼片白度不够、品质不高为由拒收货物,并要求大连公司尽快将货物退回国内。双方在合同当中,并没有对鳕鱼片的白度进行明确约定,美国买家提出的拒收理由并不充分。大连的出口企业也进行了多次交涉,但海外追偿过程较为繁琐,多次交涉后成效不大,该公司有了认赔的想法,最后委托中国信保进行处理。

    海外追偿挽回损失

    中国信保经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后发现,双方贸易合同并未对鳕鱼片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又进一步了解到当时美国市场鳕鱼片价格普遍下滑,据此初步判定该买家是意图向我国出口企业转嫁商业风险,因此以质量问题为借口无理拒收货物。

    中国信保委托了美国追账机构向债务人多次施压,据理力争并晓以利害,最终,该买家同意按照合同价格的70%接受货物,并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全部滞港费和仓储费。大连出口企业在此宗出口中发生的30%的收汇损失,由中国信保按照保单规定承担了赔偿责任。日前赔款已经及时划拨给该公司,这一越洋追偿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中国信保的专家建议,对买家的恶意拒收,出口商应据理力争,不给对手以可乘之机。如果买家的拒收是不合理的,卖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采用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买方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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