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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放宽零售商售卖鲜猪肉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5-30  
     香港特区政府署理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书长陈育德5月27日表示,容许零售商在遵守既定条件情况下,同时售卖新鲜及冰鲜猪肉,是两全其美的方法,既可保障消费者利益,也顾及消费者的选择权及经营者的困难。

    据新华社香港5月27日电,陈育德在出席电台一节目时说,任何零售商若要同时出售冰鲜与新鲜猪肉,须申请两种牌照,并要把所有冰鲜肉预先包装好,列明种类、 重量及出厂处,以便消费者分辨。陈育德强调,政府对1牌1店的政策没有改变,提出这一新建议并非让步,也不是受到超级市场的压力。

    陈育德表示,1牌1店政策的原意是保障消费者权益,杜绝不法商人鱼目混珠,把冰鲜猪当作新鲜猪售卖。政府提出的豁免措施并没有违反该政策的原 意,因为同时售卖新鲜及冰鲜猪肉的店铺,须预先包装好冰鲜肉,并贴上适当标签,让消费者能清楚分辨两种产品。政府会加强执法,并会立法规定同时出售新鲜和 冰鲜猪肉的商店,须先将冰鲜猪肉包装好,才可运往零售店售卖。

    另悉,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5月26日采取特别行动,打击非法食物业活动。行动中,食环署人员发现元朗朗屏路一幅私家地,有6部流动手推车正售卖不同款式的熟食。食环署人员在现场捡获 55公斤生熟食物,并搜获一批煮食用具。一名女子当场被捕,并被控经营无牌食物制造厂。食环署发言人说,该署会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遏止无牌食物业活动, 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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