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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域水产退养全面启动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5-22  
     即日起,集美区东部海域水产退出养殖工作正式启动,同时公布退养补助标准,预计退养工作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至此,传承千百年的集美东部海域水产养殖成为历史,随之呈现的将是蔚蓝的海面与洁净的沙滩。

    实施集美东部海域水产退养是继2002年西海域整治工程,市、区两级政府科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减少海域安全隐患的又一重大举措。东部海域水产退养将通过退养后围海造地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未来集美乃至厦门市的产业布局提供一个可持续发展平台与空间,特别是促进环东海岸带的经济发展与繁荣。

    退养范围

    此次集美东部海域水产退养范围,具体为厦门国际机场跑道东侧顶端至集美东海造地的东南角连线—集(美)同(安)海域界线内—集(美)湖(里)海域界线内的海域,涉及2个街道、4个居(公司)辖有的网箱养殖2户、632箱,吊养35户、3915亩和滩涂养殖1663户、13450亩。集美区要求退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由指挥部与各工作小组协同作战,把握政策、求真务实,强化监督、扎实推进,将克服时间紧、人手少、任务重等困难,确保集美东部海域水产退养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补助标准

    此次集美东海域水产养殖退出的补助标准由养殖具体类型的补助金和及时主动退出的奖励金两部分构成。其中,网箱养殖1350元/个;吊蛎养殖850元/亩;滩涂养殖中的石蛎3500元/亩,条石围网7400元/亩,沙包围网3500元/亩,底播养殖(蛤、蛏、蚶、螺等)1800元/亩,浮筏即紫菜3100元/亩,海带1900元/亩。

    经确认属以下情形之一的养殖对象,不予补助:2002年4月2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综合整治的通告》发布后,从西海域向集美区东海域转移的水产养殖设施;2003年6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厦门市东部海域水产养殖管理的通告》发布后,非法新增的水产养殖设施;此次实施退养期间,涉嫌突击抢养、抢围及新增养殖设施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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