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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 渔业应先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5-15  
     农业保险制度是国家农业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几年,中央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问题的关注越来越突出,2004年至2006年,连续三年在中央1号文件中指出要“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已被列为“十一五”期间,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内容。政策性保险是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运用财政手段对该领域的保险给以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渔业是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尚处于起步和初创阶段,渔业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率先引入政策性保险制度,以保障和促进该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股市疯涨:超级牛股腾空出世!)

    搞政策性保险渔业先行,理由是很充分的。一是我国是个渔业大国,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适宜养殖的浅海滩涂260万公顷,可用于水产养殖的内陆水域666.6万公顷,未开发的宜渔低洼荒地300万公顷,外海和远洋渔业捕捞还有很大的开发潜力。渔业是个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行业,高风险的行业没有国家政策性的保险做保障是很难获得大发展的。中央把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作为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方向是对头的。实践证明,一个好的政策出台,胜过国家拿出几十个亿甚至几百个亿的投资。二是建立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选择试点非常可行。这几年,浙江、辽宁、山东、广东、海南等沿海渔业大省,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先后开展了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渔民的投保积极性普遍提高,不少省收取的渔业保费,一年时间就增加了好几千万元。据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统计,11年来全国累计承保渔民211.12万人次,承保渔船103497艘(次),收取互保费7.01亿元,为4363名死亡(失踪)渔民、15216人次受伤渔民、858艘全损(沉)渔船、18248艘(次)部分受损渔船支付经济补偿金3.10亿元,综合赔付率44.23%。这笔钱,不但增加了当地的风险储备金,加大了保险标的支撑力,而且还减轻了政府每年对灾后的救济压力。三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农业保险机构或服务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政策支撑,扩大险种和服务范围,在建立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试点的同时逐步向大农业推广,特别是养殖、种植、加工等行业方面,推广渔业保险的经验和做法,使我国的政策性保险制度向良性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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