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禽鸟产品检验法》第17条,输入美国的禽鸟产品必须是健康及适合供人食用,不得含有导致产品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染料、化学品和防腐剂等成份。外国禽鸟检验制度所采用的标准以及执行法规必须与美国的一致,特别是在以下范畴:屠宰前及屠宰后的检查;国家政府对厂房兴建、设施及设备的监管;督察人员对屠宰设施及产品加工的直接持续监管;认可出口企业与非认可出口企业的区分;认可企业须维持单一的检查标准;以及对受限制产品严加监管等。外国当局亦须确保禽鸟产品检验认证的有效性,美国方会批准禽鸟产品进口。
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认为,中国的禽鸟加工检查制度符合美国标准,因而准许中国的加工禽鸟产品输入美国,但禽鸟须于其他获准对美国出口禽鸟产品国家认可的屠宰场屠宰,然后在中国的认可设施加工。中国仍然不能向美国出口在本土设施屠宰的禽鸟产品。
所有来自中国的禽鸟产品,须于进口港再次检查,确定是否存在由于运输造成的损毁、标签及认证是否适当、是否有微生物污染等。这些产品也必须符合其他所有适用的进口规定,包括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及海关边境保护局所定的限制。
中国须向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提供认可出口企业名单,美方有权进行实地视察,以核实该等企业是否符合美国标准。
美国一些议员及业界组织则大力反对食品安全检验局准许中国向美国出口加工禽鸟产品的举措。他们忧虑中国爆发H5N1禽流感,会危害美国食品供应的安全性。美国曾于2004年2月4日发出临时禁令,禁止中国等多个国家把未经处理的禽鸟尸体、禽鸟部分及产品出口到美国。
美国参议员哈金质疑,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如何能确保在中国处理并出口美国的禽鸟产品之中,并没有在中国饲养或屠宰的禽鸟。不过,美食品安全检验局表示,中国政府已承诺设立程序,以确保把输往美国的产品与供本土商业用途的产品分隔开来。该局会在派员视察中国的加工厂时,检查其生产记录,包括供应商资料及进出口记录,以确定产品来源地及最终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