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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出售过期猪肉在沪被罚5万多元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5-11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对"家乐福卖过期肉"一案作出行政处罚,销售过期猪颈骨肉的家乐福曲阳店及相关供应商被分别处以5.3万元、10.5万元的罚款。

    日前,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的家乐福曲阳店因出售过期猪肉,被当地群众举报。经调查,这家大卖场分3次,从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购进超过保质期限的美国进口猪颈骨肉共计3781.66公斤。截止到监管部门进行查处时,已有1670多公斤过期肉被售出,销售金额超过1万元。

    进一步调查显示,这批猪颈骨肉是由河南漯河双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从美国进口的,定向销售给上海汇智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汇智将其中大约6600公斤猪颈骨肉销售给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后者不仅擅自超越卫生许可证核定范围从事进口食品经营,还把超过保质期限的猪颈骨肉卖给了家乐福曲阳店。

    据悉,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家乐福曲阳店采取了停止经营、公告收回、监督销毁等行政措施,并没收违法所得10661.77元,罚款53308.85元;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则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1495.1元,罚款105396元。

    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日还对全市400多家连锁超市、大卖场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发现多数连锁超市、大卖场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但诸如食品标识不符合标准、散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经营超保质期食品、销售隔夜熟食等问题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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