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渔船标准化工作
按照“安全、经济、实用、卫生”的要求,采取自愿与引导、鼓励与支持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稳妥、有重点地逐步实施渔船标准化改造。“十一五”期间,该省将围绕船型标准化、完善渔船安全设施配备和渔船卫生设施示范改造三个重点,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第一是船型标准化:从2006—2008年,打算花3年时间,在对现有作业渔船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开发研究深水流网船、蟹笼船、拖虾和单拖渔船,计划每年完成一种作业渔船的标准化船型,每种设计2—4种型号。对研究开发成功的标准化船型汇编成册,供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民选择和使用。今后凡新建或更新的渔船,应该全部采用标准化船型。第二是完善渔船安全设施配备:自2006年开始,在全省开展渔船安全设施配备专项整治,整治的目标是:24米以上的钢质渔业船舶,在救生、消防、通信、信号、防污染等方面的装备满足国家现行规则、规范的要求;24米以下的渔业船舶,装备基本满足要求,以确保渔业船舶的安全适航性,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第三是渔船卫生设施改造:计划2006—2010年,以大马力海洋捕捞渔船为重点,进行卫生设施改造,先在为生产出口欧盟水产品提供原料的渔船上搞试点,总结经验后推广,稳步扎实推进。改造的要求是:鱼舱的底板、顶板和围板铺设不锈钢或玻璃钢板,表面光滑、易于清洗消毒;渔船上的生活、生产用水必须采用脚踏式水龙头;厕所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凡列入该省渔船卫生设施改造计划的,试点期间省里给予适当支持;示范推广阶段,省里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搞得好的市县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1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努力,重新打造一支精干高效、设施安全、卫生良好、产品优质的现代海洋渔业捕捞船队。
二、狠抓渔船安全生产管理
针对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强化对渔船安全生产的管理。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涉及面光,环节很多,问题错综复杂,要突出重点,抓主要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扭转目前渔船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一抓“船长船主”。明确船长(船主)应承担的责任,细化和明确船长(船主)的义务,出海渔船要做到七个必须:必须保持良好的适航状态;必须配齐安全救生设备;必须配齐合格的职务船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生产;必须及时回港避风;必须严格执行进出港签证制度;必须落实专门的安全监督员。二抓“重点渔船”。强化对“重点渔船”的管理,是搞好渔船安全生产的又一个关键。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渔船生产风险评估制度,明确本地区的“重点渔船”。就全省而言,老龄渔船、涉渔休闲船、远洋渔船、渔业辅助船、蟹笼船、帆张网船等船员5人以上的、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渔船都应列入“重点渔船”范畴。要把加大对“重点渔船”的监管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严格监管,严格进出港管理,严格船舶检验,对不适航的渔船,该停航的要坚决停航,该报废的要坚决报废,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