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今年2月1日香港一住户散养的家禽被证实感染H5N1病毒,为避免这类散养家禽活动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香港特区政府在2月8日刊宪,修订《2006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规例》,并于2月13日生效。条例禁止在香港散养家禽。
条例生效后,有少数市民表示,他们饲养的家禽是宠物而并非作食物用途。而立法会为有关附属法例而成立的小组委员会大部分委员也认为,应为有关的宠物家禽提供特别的安排。特区政府在详细考虑有关意见后,体恤这些市民与他们宠物之间的感情,遂提出修例。
新条例提出,有关人士如能向渔护署署长提供足够证据,显示其家禽是在2月13日禁止散养家禽法例生效前,已被作为宠物饲养,便可获渔护署署长考虑给予豁免许可证。这些禽鸟宠物包括鸡、鸭、鹅、鸽子和鹌鹑。渔护署署长可根据豁免许可证提出的条件,派员到有关处所巡查,以确保有关生物安全措施和其他相关的条件已被遵守。如有关条件被违反,豁免许可证可被撤销。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29日在立法会上表示,特区政府在推行禁止散养家禽条例期间,市民很合作。到现在为止,政府部门已找不到任何散养家禽。
周一岳特别强调,对于禽流感,预防胜于治疗,但需要在尽量不影响民生和正常生活方式下进行。特区政府会在一定的限度之下,尽量控制香港禽鸟的数目。“我们要做好安全的措施,也要教育市民,照顾自己,顾及我们面对的风险,同时加强对任何疾病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