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水产 » 正文

《浙江渔业管理条例》将帆张网列入禁用渔具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3-29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明确将帆张网列为禁用渔具,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渔业船舶按规定予以补助。

    《条例》规定,禁止制造、维修、销售、使用电脉冲、地笼网、帆张网、多层囊网拖网等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条例》还规定,渔业船舶作为单独的生产作业单位,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交通、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并服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指挥。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予以补助,并应当安排必要资金,建立渔船海上救助专项资金,用于渔业船舶海上救助。

    据了解,舟山目前还有1200多艘帆张网船。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以前农业部对帆张网这种作业形式的要求是逐步淘汰,并未明确界定是否属于禁用渔具。

 
 相关新闻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