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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管理走上法制轨道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3-27  
     记者在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文本及解答手册已经大量发放到基层。在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后,将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水产苗种检疫制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制度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制度以保证《条例》的落实。这标志着我省水产苗种的生产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到去年底,全省各类水产苗种场已发展到近千家,生产苗种50余种,数量达1100多亿尾(粒),产值达30亿元,占全省渔业总产值的5%。但是,由于水产苗种领域长期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一些单位和个人随意滥建苗种场,盲目进行“高温、高药育苗”的违规生产,造成良种不良,销售中竞相压价,引发了苗种滞销、生产单位丰产不丰收甚至亏损的多种并发症。为改变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标准等操作规范长期落后于生产实际的问题,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条例》内容分为4个方面:即适用范围和执法主体方面,鼓励、支持、保护和发展水产苗种方面,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还包括对违反《条例》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的细则。年内省、市、县将联合开展执法活动,重点查处无许可证从事苗种生产的,以及经营苗种没有检疫证明等各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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