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除集中处理。
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正式告知本市各食品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严禁违法加工、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若有擅自经营、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将依法从严查处。市民购买鱼类时应注意辨别,如发现有商贩私自销售河豚鱼的行为,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昨天,记者在各水产市场走访,均没有发现售卖河豚鱼的情况。
三四月是河豚毒性最强季节 市民应当谨防中毒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6-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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