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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扶持家禽业政策 减免税费9项增加补贴4项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3-06  
     湖北日报消息,3月2日,在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上,湖北省政府公布了帮助家禽业开展生产自救的扶持政策,包括减免9项税费,增加4项补贴。

    减免的税费分别为: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还。

    适当减免有关企业和个人2006年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整车运输活禽的车辆通行我省收费站时,实行“绿色通道”政策,降低一个收费档次优先放行。

    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暂时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补贴包括:今年,省政府调剂安排1000万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100个家禽养殖场的防疫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建设。

    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种禽企业,银行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对疫情期间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

    对依法扑杀的疫区家禽,各地要按10元/只的标准落实补偿补助政策。

    在重大疫病防控期间,经省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对因低致病性禽流感扑杀的家禽,由省和地方财政分别按5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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