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议,《屠宰条例》草案修改后明确规定,“运输生猪产品的车辆的车厢外应当有生猪产品运输车的明显标示。运载生猪产品的车辆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临时停靠肉菜市场装卸生猪产品,但驾驶人不得离开,装卸生猪产品后,应当立即驶离”。允许在市场内卖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者私宰肉的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最终通过审议表决通过的《屠宰条例》明确删除“定点”字样,这意味着今后不管是否由定点肉联厂出厂猪肉及其制品,只要符合放心肉标准,都是合法的。据悉,历经三次审议的《屠宰条例》是市人大历史上第一部“三审”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这对市人大今后的立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