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动物福利立法正面临两难处境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2-20
专家认为,动物法律保护体系不同于目前我国现有的一些动物保护法律,它着重强调尊重动物的权利、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动物协调发展。动物法律保护体系应将动物福利保护范围扩大到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宠物动物、表演动物、展览动物、竞技动物的福利保护,动物运输与动物屠宰的福利保护,动物救助与动物医疗福利保护等领域。
目前,我国动物福利立法正面临着两难处境:一方面,若为切实保护动物,提高动物福利,照搬西方发达国家法律条文,制定过高标准的动物福利法,而与中国国情相脱节,势必造成国内相关产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现阶段社会动物保护观念比较淡薄,一部分人为了控制生产或消费成本必然会导致大量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若不遵照国际上通行的动物福利标准,就会影响到进出口贸易。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越来越多。据统计,2004年中国畜牧业生产总值为12173.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3.6%。目前,欧盟及美国等国都有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也有明确的动物福利条款:如果肉用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不按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检验指标就会出问题,进而影响肉食品的出口。近几年欧洲等发达国家利用动物福利保护条款对我国出口的动物及动物制品进行贸易阻击的事件就时有发生。
对此,专家认为我国既不能盲目照搬西方国家的经验,建立犹如空中楼阁般的动物福利体系,也不能无所作为,仅仅凭借宣传教育就希望能够促进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而应在吸收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的生产力水平,社会文明发展程度以及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制定在现阶段具有现实意义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了在这方面的实践。如刚刚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畜牧法,在总则中增加了“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一条,使“动物福利”相关精神在畜牧法总则中得到体现,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改善畜禽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畜禽福利待遇,保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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