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陆源污染的影响,人们开始对水产品的食用安全产生怀疑。为保障水产品的食用安全,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由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承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水产品检验工作。
测试中心对烟台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销售的对虾、大黄鱼、鲤鱼等水产品和水发水产品包括浸泡扇贝柱、解冻虾仁、浸泡牡蛎肉等进行了取样,共抽取了24个样品;对济宁、济南、枣庄主要无公害水产养殖生产基地养殖的鳙鱼、草鱼、鲫鱼、尼罗罗非鱼、鲢鱼等淡水鱼,烟台、威海、日照主要无公害水产养殖生产基地养殖的大菱鲆、牙鲆等海水鱼和海参进行了抽样,共抽取了34个样品。依据国家标准,对以上产品进行了系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抽检样品中均未检出氯霉素、土霉素、磺胺类、乙烯雌酚、环丙沙星、孔雀石绿和
甲醛等违禁超标药物,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广大人民群众完全可以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