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后,市民均不能私下饲养鸡、鹅、鸭、鸽、鹌鹑、火鸡6种家禽。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说,新法例旨在保障公众健康及减低香港爆发禽流感的风险。渔护署和环保署将成立特别巡逻队伍,在乡郊巡查是否有人违法,确保有关法例得以落实, 必要时会向法庭申请搜查令入屋调查。
香港特区政府2月10日刊宪,全面禁止市民私下散养任何家禽,新例本周一(2月13日)实施,违者可被罚款5万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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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散养家禽最高罚10万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6-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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