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家禽及产品 » 正文

香港2月13日起禁止散养家禽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2-09  
     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修订法例,禁止散户饲养家禽;有关修订于2月8日刊宪,2月13日生效。违例者可被罚款5 - 10万元。

    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书长尤曾家丽重申,修例旨在保障公众健康,防患未然,而为免增加风险,不会考虑向散户提供赔偿。市民应尽快处理家禽,如需协助,可致电政府热线1823。

    尤曾家丽向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表示,修订将取消现行饲养不多于20只活家禽的豁免,并严禁在港散养活家禽。任何人士如未经许可而散养活家禽,包括鸡、鸭、鹅、鸽、火鸡和鹌鹑,均属违法,违者可被罚款5 - 10万元。

    尤曾家丽强调,为保障公众健康,有需要禁止散户饲养家禽;当局也就偷运家禽入境加强执法,违者可被罚款最高50,000元和监禁6个月。

    至于批发或零售商售卖活家禽予市民带返家饲养是否违法,卫福局副秘书长刘明光表示,正寻求法律意见,尽快向议员汇报。

    被问及赔偿的问题,尤曾家丽说,如设立赔偿或会令散户囤积鸡只,增加爆发禽流感的风险,故不会考虑向散户提供赔偿。本地鸡只已注射疫苗,而散户饲养家禽多为自用,而非商业用途,故政府不考虑赔偿。

    渔农自然护理署署理助理署长薛汉宗表示,后园式饲养家禽暴发禽流感的风险较高,因为散户不会如农场般采取生物保安措施,令家禽较易受野鸟感染。渔护署署长孔郭惠清强调,将投放所有资源巡逻散养家禽户;预计需时5 - 6周巡查750条村落。

    至于赛鸽,孔郭惠清表示,饲养赛鸽若只用作比赛用途,渔护署是可根据现行法例发牌规范,并考虑在牌照增加条款,如要求赛鸽户采取生物安全措施。 她指出,与本地赛鸽会开会后了解,该会现有活跃会员约200人。

 
 相关新闻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