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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收费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1-16  
     记者13日从省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要求,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车辆通行费。全额免收我省各级出台的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防止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消毒费、扑杀费,坚决纠正违规收取免疫费、检疫费,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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