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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家禽规模养殖实行许可制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1-13  
     1月5日,锦州市市长刘志强签署发布了今年第1号政府令——《锦州市家禽养殖、防疫管理办法》。改变粗放的养殖方式,鼓励发展具有车辆消毒通道、消毒室、更衣室、兽医室、防疫围墙、粪便污水处理、病死禽焚化处理等设施的禽类养殖小区,和村屯舍养家禽的科学化管理模式。

    今后锦州市对家禽规模养殖实行许可制度。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是饲养的前提。养殖前应当报相关机构和管理人员处登记备案。

    家禽养殖小区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地区的家禽养殖规划与布局,并经环保部门评估;小区的选址应当距铁路、公路、居民区及其他公共场所1公里以上,距离其他家禽养殖场(小区)3公里以上,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及水源保护区1.5公里以上;小区规模应当达到鸡存栏5万只以上,50万只以下;鸭鹅1万只以上;小区有车辆消毒通道、消毒室等设施;小区内净道和污道应当严格分开,不得交叉混用。

    村屯内饲养家禽同样应符合本地区的养殖规划与布局;应当建设与饲养家禽规模相适应的禽舍与辅助设施;应当有消毒设施,禽舍高度应当达到2.6米以上,笼养蛋禽的饲养密度每1平方米禽舍面积不得超过7只;饲养的家禽应当舍养,不得散放。应当有避免所养家禽与野鸟接触的防范设施。饲养区与生活区应当分开,饲养人员进入饲养区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消毒,非饲养人员不得进入饲养区。以村屯为单位统一设置粪便和污物堆放场,不得随意堆放粪便和污物。

    办法对于家禽的疫病控制,鼓励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规模化养殖场的相关政策,以及违反规定所负法律责任都有详尽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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