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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买到病害猪肉可向主管部门索赔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1-13  
     消费者买了加盖有检疫印章的畜产品,发现患有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时,可向合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投诉、索赔。1月11日,合肥市畜牧水产局为保证全市畜产品安全,促进招商引资,推动养殖产业化发展,向社会公布了“五项规定”和“五项承诺”。

    据悉,“五项规定”是:开展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等“三项”专项清理,强化源头治理;从元月起,行政审批服务全面提速,办证时间全部实行2个工作日办结和零收费制度;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突出服务重点,扩大招商引资;加大惩戒力度,严格执行“十项禁令”,规范执法行为。

    此外,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向社会公开“五项承诺”:一是经市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实现屠宰检疫合格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消费者购买了具有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了检疫印章的动物(产品),发现患有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可向合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投诉、索赔。中心在接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进行取证、鉴定,事实确凿的,给予货值全额的赔偿。二是若在市区内市场上发现未经检疫或疑似染疫的生猪产品,群众举报后,合肥市动物卫生监察大队将及时认真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有关单位及举报者。三是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和零收费。四是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标准收费。对于超标准收费和巧立名目、额外增加收费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五是工作人员严禁借工作之便向他人吃、拿、卡、要、报。一经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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