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了具有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了检疫印章的动物(产品),发现患有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可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投诉、索赔。中心在接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进行取证、鉴定,事实确凿的,给予货值全额的赔偿。
若在合肥市区内市场上发现未经检疫或疑似染疫的生猪产品,群众举报后,由合肥市动物卫生监察大队派人赶到现场,将处理结果通报有关单位及举报者。另外,凡是由合肥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审批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和零收费。对于超标准收费和巧立名目、额外增加收费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