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财 政 部
农财发[2005]100号
关于印发《使用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扶持的重点家禽
养殖、加工企业名单》和《禽流感疫苗定点
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精神,农业部、财政部拟定了《使用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扶持的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名单》和《禽流感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有关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贴息事宜。
附件:1.使用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扶持的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名单
2.禽流感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农 业 部
财 政 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