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二审稿,关于屠宰厂的设立问题,“定点”一词已被删去;并重新明确“屠宰厂的开办者由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程序。据了解,凡是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厂拒不改正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仍不符合条件的,将由主管部门吊销生猪屠宰许可证。这意味着,已经开办的屠宰厂也不是“一劳永逸”,不合格的将被清理出市场。
二审稿还增加了肉菜市场应上报肉品“安全档案”的条款。根据规定,肉菜市场开办者、超市经营者应每月定期将市场内所经营肉品的来源、数量、品种等与肉品质量安全有关的信息,告知所在地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如不遵照执行,逾期不告知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此前在立法听证会上成为焦点的“外地肉能否在广州流通”问题,目前已逐步明确,二审稿对在穗流通的肉品已取消“内外”之分。市人大常委会多位委员均赞同此规定,认为如果禁止外地肉在广州流通,没有竞争肉价只能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