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日本养鳗界总共只有300多户,鳗联会长是议员身份,年年在药检残留上要求日本厚生省搞这搞那,发财的只是这300多户,受损失的却是两岸众多的养鳗者。
日本对大陆、台湾的药检与对自己的完全不一样。自己的药检是所谓“自己”检查,别人的则是“强制”检查,根本违反了“WTO”公平原则。日本工厂化、高密度养鳗,养出来的鳗又黄又瘦,一方面宣传台湾、大陆的鳗鱼有药残,一方面把台湾的鳗鱼冒称他们自己产的,一眼就能看出来。药残标准只能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的,不能接受欧盟的。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往往跟美国接近。现在WHO把许多规定都放宽了。
烤鳗厂、养殖场要向日本备案的做法不能接受。为什么要向他们备案?日本也要台湾像大陆那样向他们备案,我们指出这是制造企业之间的不公平,制造“特权”,不符合市场规则,不能接受!所以我们要求渔业公所要报就700多家一个不漏地把名单开给他们,结果他们也没有再提出。不予备案这不等于放弃管理,我们自己登记,自己检测。
台湾鳗鱼出口的药残检测是由十几个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的。主要是鳗鱼公会自设的检测中心,以及标准局的,有关大学的。这些单位对检测结论负责,渔业所根据检测数据,不超标准就出具放行证明。送检时由第三者取样(经过公证),检查后留样存查。由于鳗鱼公会的检测中心收费只有其他单位的一半,大部分养鳗者都把鱼送到鳗鱼公会来检测。迄今已检查8000多件,没有发生一例差错。步骤是:(1)生产者向合作社申报;(2)合作社安排取样送检;(3)渔业所凭检测报告放行。建议大陆、台湾密切协作,两地都是生产者,对日本的无理刁难必须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