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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解除“家禽禁杀令”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12-16  
     12月13日晚,安徽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发布5号命令,宣布解除在农产品市场禁止宰杀活禽的命令。

    安徽省防指5号命令指出,10月下旬以来,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安徽成功扑灭了发生在天长市和淮南市田家庵区的疫情,处置了枞阳县、休宁县两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安徽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务院检查组的高度评价。鉴于目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得到控制,安徽省防指决定,自即日起,在安徽行政区域范围内,解除在所有农产品市场禁止宰杀活禽的命令,安徽省防指第4号命令同时停止执行。

    安徽省防指要求,在农产品市场禁止宰杀活禽的命令解除后,各市、县(市、区)防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等场所的检疫监督工作,严把消费安全准入关。严格规范家禽宰杀管理,强化家禽经营区粪便、垃圾的处置、清洁与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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