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养殖户的积极性,“意见”规定,在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存栏肉禽1万只以上、蛋禽2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收购、加工商品禽或禽蛋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财政补助。同时,在此期间,从事家禽养殖、加工、冷冻冷藏的企业可享受到某些税金的免征优惠。从2005年12月1日起,工商部门对家禽交易户减免1至6月份的市场交易规费,市场适当减免家禽经营者的摊位费。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给养殖户提供适当的财政补贴,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