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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 扶持灾区生产自救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12-12  
     记者从12月8日在辽阳召开的全省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决定》。《决定》已经在12月6日召开的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

    《决定》对禽流感灾区市县政府提出九项要求:积极扶持灾区进行生产自救;推进家禽业饲养方式转变;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有关企业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对有关企业和个人暂免征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受损企业职工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加强对禽流感疫情防控的支持。

    《决定》强调,突如其来的禽流感疫情,给疫区家禽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冲击,在解除封锁后的6个月禁养期内,要积极扶持灾区进行生产自救,努力做到“养禽损失禽外补、产业损失劳务补”。为此,灾区市县政府要把搞好生产自救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切实组织抓好一批短平快项目,帮助农户渡过难关。加强对灾区受损农户特别是养殖大户的金融支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金融企业机构,在疫情发生期间,对灾区已到期并发生贷款拖欠的受损农户,免收贷款罚息;同时通过贷款展期和适应追加贷款投入,引导农户开展村外家禽标准化小区和规模饲养场建设,在新的起点上,积极恢复生产。灾区市、县政府要积极引导和组织灾区受损农户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保护地生产和特产业,金融机构要优先予以贷款,财政给予贴息。要积极组织灾区劳动力进行转移培训,并纳入省政府组织开展的普惠制就业培训体系之中;转移培训劳动力所需资金,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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