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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年养巴西龟要审批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12-02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其中对外来水生物种的问题,条例中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以后无论养殖还是销售都要纳入严格管理当中。

    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外来水生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及种质不纯的物种;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经济鱼、虾、蟹类的产卵场等敏感水域进行放流。条例第三十八条:禁止养殖、销售未经国家或省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养殖、销售经国家或者省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外来有害水生物种的侵入或者逃逸。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养殖、销售未经国家或省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的,没收非法养殖、销售的水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虽然巴西龟被列为世界最危险的100个入侵物种之一。但浙江人工养殖巴西龟的产量占到全国40%以上。虽然人工养殖并不等于放养,但专家还是呼吁警惕巴西龟可能给浙江带来的生态危机。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养殖的外来物种经过审批的极少。该条例颁布后,类似巴西龟的养殖问题将提上监管人员的议事日程。他透露,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上是不允许引进外来物种的,但立法者出于实际的需要,这部条例还是留了个口子:有些物种经过国家科研机构调研确认可以引进的不受条例限制。明年条例正式实施后,将会进行相关的执法调查,没有养殖许可的将面临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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