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宣传 正确引导 纠正有关孔雀石绿的报道误区
今年11月8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简称:食环署)公布了“恒常食物监察计划”的最新结果中提到:抽取的52个样品中包括14个淡水鱼样品,其中有九个样品检出含量极微的孔雀石绿。这9个被检出孔雀石绿的样品分别是:1个鲫鱼、两个青斑、两个鲮鱼肉、3个罐头鲮鱼和1个鳗鱼。食环署发言人特别强调:3个罐头鲮鱼样品中发现的孔雀石绿含量极微量,不大可能会对健康构成严重影响。11月9日,有香港媒体以“罐头鲮鱼首现孔雀石绿”为题将报道焦点对准罐头。食环署11月9日再次发布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今年8月在淡水鱼样品中检出孔雀石绿含量做出的评估,每人每日要进食290公斤并经过长期摄取,才有可能引致不良的健康后果。发言人补充说:“由于近日在样本中检出孔雀石绿的含量普遍非常低,故此孔雀石绿的情况已有显著改善。”尽管如此,大陆个别媒体仍然跟风报道,标题也变得越来越离谱,诸如:“三种罐头在香港检出致癌物”、“鲮鱼罐头可以致癌”,甚至将品牌、产地作为标题的一部分,还有的媒体标新立异地杜撰出所谓的“含‘绿’罐头”。一时间,国内许多报纸网站纷纷转载,相关的罐头企业为此受到牵连和影响。为此,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特公告如下:
一、极个别水产养殖和水产商户违禁使用孔雀石绿是引发事件的“真凶”
孔雀石绿是一种合成染料,由于对鱼类具有抗真菌和抗寄生虫等防病效果,早在30年代就在世界各地广泛用于养殖水产。之后科学家经过动物实验证明孔雀石绿会使老鼠的肝脏出现肿瘤,各国陆续在水产养殖业中禁用孔雀石绿。我国从未允许在水产养殖中使用孔雀石绿,并于2002年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
今年5月,英国从鲑鱼体内检出孔雀石绿的消息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7月7日,针对湖北、河南等地个别水产商贩违禁使用孔雀石绿的案例,我国农业部于7月7日发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严查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的紧急通知,各地检测结果表明:违禁使用孔雀石绿的现象属于个体现象。
众所周知,被检罐头中所含有的微量孔雀石绿来自于原料,绝非罐头企业有意添加。和其他被检出孔雀石绿的淡水鱼一样,是个别现象。但有些媒体的报道标题显然以点带面,严重损害了我国鲮鱼罐头的产业形象和产品信誉。
我们认为:罐头不应当成为报道焦点,罐头企业也是水产养殖商户违禁使用孔雀石绿的受害者。9个淡水鱼及其制品检出孔雀石绿,而媒体将焦点对准罐头,显然是因为罐头产品有生产企业和品牌,似乎符合“曝光”报道要求的主体特征。虽然当事的罐头企业在本事件中的确存在“缺乏原材料质量检验手段”,但将报道焦点集中在罐头身上显然不够客观。食品企业尽管应当负有应尽的社会责任,但像水产品原料这样的大宗农产品,将原料的食品安全责任全部推到原料使用企业身上也不现实。政府每年花掉大量资金动用大量人力多渠道全方位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都没能彻底杜绝的社会问题不能简单地推向个别企业。罐头生产企业与其他食品加工企业一样,急切盼望着拥有一个安定、安全的原料供应体系。有个别媒体滥加评论,横加指责,似乎孔雀石绿是罐头企业违规使用一般。类似的报道令人费解。
二、香港食环署发布的相关信息公正客观,个别媒体在报道时断章取义、肆意发挥
食环署风险评估组今年8月就发布了第21号《风险简讯》(全文见附件)中论述了孔雀石绿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其中第三点提到:“3. 动物实验同时发现,孔雀石绿会使老鼠的肝脏出现肿瘤,但目前未有证据证实孔雀石绿可令人类患癌。”而且在第六点强调:“6. 不过,根据最近检测本地出售的淡水鱼所含孔雀石绿的结果,摄取该些份量的孔雀石绿,不大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如采用国际标准的风险评估方法,根据动物试验所得结果推断到人类来计算,即使人类每天进食多达290公斤淡水鱼,估计所摄取的孔雀石绿仍不会严重影响健康。至于孔雀石绿含量较高的鳗鱼,就算人类每天进食多达7公斤,估计所摄取的孔雀石绿亦不会严重影响健康。”11月8日和9日食环署发言人再三强调:“3个罐头鲮鱼样品中发现的孔雀石绿含量极微量,不大可能会对健康构成严重影响。”尽管如此,个别媒体仍然我行我素,用“致癌罐头”等词刻意渲染、肆意发挥,违背了新闻报道应有的客观公正和全面,极易造成误导宣传。
三、豆豉鲮鱼罐头是我国独创独有的传统好产品
鲮鱼是我国珠三角地区的特有淡水鱼品种,豆豉鲮鱼罐头是罐头制造技术于1893年传入我国后由我国自行开发的最早罐头品种之一,具有一百多年的生产历史。新中国成立后,鲮鱼罐头开始出口创汇,以其独特的风味和营养而深受东南亚地区和国内消费者的喜爱,是目前我国鱼类罐头的骨干产品,年生产规模3万吨左右。有媒体在报道时偏听一家之言,对产品肆意贬低,称某家餐馆几乎不采用鲮鱼罐头,“一年仅用一、两罐”,似乎鲮鱼罐头已经无人问津。显然,这种报道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利于我国鲮鱼罐头产业的健康发展。
鲮鱼罐头在装罐前都要去掉不可食部分并严格清洗后进行热处理,和淡水鱼相比,更符合卫生和食品安全要求。这个传统的好产品不应该也不会因个别批次被香港检出极其微量的孔雀石绿而从此消失。
四、有关标准与检测方法的现状
至今,我国没有规定有关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残留量的限量标准。8月下旬香港检出孔雀石绿之后,我国鱼类罐头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工作,企业纷纷致电中国罐头工业协会,询问检测手段和检测标准。今年9月5日,国标检测方法GB/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发布,但一般食品企业不具备自行检测的能力,即使买得起精密的痕量分析仪器,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迅速掌握检测技术,即使是政府检验机构也是如此。况且国家尚没有水产品孔雀石绿残留量限量标准,如果说“不许检出”,那么,GB/19857-2005规定的两种检测方法的检测限又存在0.5µg/kg和2µg/kg的区别,换言之,用高效液相色谱检测仪检测结果为“未检出”(低于2µg/kg)也不能算合格。这种“双重标准”会引起企业不知所适。香港的标准不应当自动成为我国国家标准,媒体不应当群起跟风。
五、狠抓源头是防止再发的根本
经过此事件的教训,我国众多的优秀罐头企业更清楚地认识到食品安全要从源头抓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在,相关企业正积极深化相关工作,与供货的养殖户共同建立原料安全屏障,加强样品采集和送检工作,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随着企业自身的努力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鲮鱼原料的食品安全一定能进一步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