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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扩大禽流感防控覆盖面 将建57个动物防疫站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11-16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畜牧局获悉,为了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今年本市扩大禽流感防控覆盖面,集预防、检疫、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57个动物防疫中心站,将于年底建成,明年初投入使用。

    据介绍,经市政府批准,本市要在12个郊区县建立57个基层动物防疫中心站,这意味着每两至三个乡镇就拥有1个动物防疫中心站,从而形成全市联网的动物防疫体系。据悉,针对当前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需要,这些基层动物防疫中心站正在抓紧施工,力争年底前全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市财政已经拨付专项建设资金855万元,用于全市基层动物防疫中心站的建设。每个站由市财政补贴15万元,同时由所在区县配套10万元。按照规划,基层动物防疫中心站每座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防疫检疫设备和专用车辆,并与市级动物防疫中心实现联网,主要用于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和检疫工作。随着这些基层动物防疫中心站的建成,将使本市更加有效地健全和完善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对今冬明春本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起到重要作用。

    全市动物防疫责任全部到人

    今冬明春,是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最为关键的时期,记者从本市畜牧部门获悉,本市启动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防疫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明奖惩。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乡镇政府和区县政府之间,要履行动物防疫责任制;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乡镇兽医站和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之间,也要履行动物防疫责任制,乡镇兽医站还要与具体责任片的责任人签约。

    本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执行动物防疫监督任务时,应当填写工作日志,在实施动物防疫监督时,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如对不符合检疫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按规定实施补检、重检;对不符合强制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规定的,责令和监督当事人进行补免疫、补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染疫、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实施隔离、封存、扣押,经查实后监督畜(货)主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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