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抽查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辽宁、广东、广西、青海、新疆展开。抽查的企业包括各行政区域内的禽肉制品和消毒用品的生产企业,产品范围包括2005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鸡、鸭、鹅熟禽肉制品;漂白粉、烧碱、高锰酸钾消毒剂;次氯酸钠、过氧乙酸消毒用品。检查的重点是上述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以及熟肉生产加工企业是否有用疫区禽类产品生产加工熟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国家质检总局还同时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对禽肉制品和相关防护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