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法院11月2日一审判处加工出售病死猪肉的个体养猪户孙某有期徒刑1年,罚款3000元。今年3月,诸暨人孙某将收购来的淘汰猪、残死猪及自己养猪场的病死猪屠宰后贩给他人做肉丸子销售,其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违反了《食品卫生法》。
卖死猪肉判刑一年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5-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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