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水产品质量要达标
即将实施市场准入的水产品,主要包括养殖、捕捞生产的,未经工业化加工,可供消费者食用的鲜活、冷冻、水发类水产品,品种有:鲤鱼、鲫鱼、鳙鱼、鲢鱼、革胡子鲶、草鱼、鲳鱼、虾、蟹、鳖、带鱼、水发海参、鱿鱼、贝类、海带。
实施准入后,凡进入市场的水产品,都应按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需要达到行业强制性标准或地方强制性标准,保证食用安全。同时,政府鼓励、提倡取得无公害、绿色或有机水产品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没有取得上述认证的,进入市场前都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市场。
饲料药物添加剂受监控
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后,水产品常见疫病以及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都在检测范围内,如孔雀石绿的残留、冰鲜食用鱼的甲醛残留等;淡水养殖用水水质17项指标、水生动物疫病禁用兽药(鱼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等也在监控范围内。
郑州市将强化标准化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创建无公害水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出口水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开展无公害、绿色或有机水产品认证。同时,严禁使用不符合养殖用水标准的水源从事水产品生产,严禁销售、使用明令禁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无公害绿色产品可免检
实施市场准入后,水产品进入市场需要哪些程序呢?方案提出,经认证为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水产品,实行上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产地标识及检测证明可直接进入市场。国外入境上市的水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进入市场销售;经农业部门认定的无公害水产品基地的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凭产地认定证书和近期(半年内有效)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可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其他水产品上市前,都应当接受产地市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检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郑州市将建立水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从生产、销售到食用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质量责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要设置公示牌,标明摊位号、水产品品种品牌和来源,公示产品标签,张贴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有关证书。
此外,该市还将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经营者要就其生产、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