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畜牧业动态 » 正文

河南对复原乳标识标注作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10-19  
     来自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消息,从10月15日起,用乳粉或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必须标注“复原乳”。

    河南省有关复原乳的具体规定说,自2005年10月15日起,企业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必须标注复原乳,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对于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其产品标签的标识内容除符合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46-1999《酸牛乳》和GB5408.2-1999《灭菌乳》等有关规定外,全部用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

 
 相关新闻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