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当今时代,各国人员往来日益频繁,动物产品贸易不断扩大,使得各国在阻击外来疫病方面面临的困难更大。因此,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动物疫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通报动物疫情,对紧急预防、控制与扑灭动物疫病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欧盟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快捷的动物疫病通报体系。
根据规定,欧盟的动物疫病通报系统连接欧盟总部以及各成员国相关防疫机构,并设置了统一代码以方便报告各种动物疫病。各成员国根据欧盟的报告制度,还制定了相应的通报法规。当某成员国某地出现严重动物传染病时,农场主必须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该国必须在确定疫情后24小时内通过通报系统向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报告。系统的自动程序会把信息立即传到欧盟及各成员国的相关机构,这些部门会迅速评估疫情,共同拟订应对方案。
此外,欧盟防疫机构还对疫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每周向成员国统一传送整理过的信息。当传染性很强的重大疫情首次暴发时,通报系统将全天候运作,欧盟及各成员国会不间断跟踪传来的疫情信息,并及时做出必要反应。这一通报机制不仅保证欧盟及各成员国迅速得到详细的疫情信息,而且由于信息透明,其它地方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可以免受个别疫情的影响。
欧盟还有一套专门针对可以由牲畜向人传染的动物疾病通告汇总制度。各成员国要收集本国有关这类疾病的信息,并于每年3月底汇总到欧盟总部的兽医防疫部门。欧盟有关防疫部门将根据汇总来的信息出版年度报告,并与各国防疫部门一起跟踪这类疾病的发展动向,及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欧盟各国2500多个兽医防疫机构通过电脑系统已形成一个紧密网络,以对境内的家禽家畜及其制品的交易进行监控。防疫机构会通过这个网络对产品的交易和跨境流动向相关兄弟机构事先进行报告,以保证在出现问题时可以迅速回收产品并采取恰当的控制措施。各成员国还设有针对各种家禽家畜疾病的专门实验室,并形成了网络,针对疾病的统一实验保证对疾病进行准确的诊断,并采取相应措施。
欧盟规定,在发生重大动物传染病时,发生疫情的农场必须立即将所有的发病牲畜或家禽用安全方法杀死并销毁,疑似病畜或病禽有时也要一并杀死及销毁,并对健康家畜家禽接种疫苗。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各国防疫机构必须立即把发生疫情的地区及邻近地区设置成隔离区,禁止家畜家禽及其制品和粪便等的流动。如有必要,与发病农场有过接触的邻近农场也将被定为隔离区。重大紧急疫情出现时,有关国家会制定紧急方案,欧盟将对其防疫措施提供资金支持,其中包括对因疫情而受损失的农场提供补偿。个别情况下,欧盟防疫机构会为发生疫情的国家制定补充措施,并号召各国开展紧密合作,以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