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管理办法是采用经济手段,把捕鱼的指标分配给渔民,渔民有权利买卖他们手中的捕鱼指标。这是美国20年来在捕鱼业管理上的一个重大举措。美国计划在2010年,将参与这项捕鱼指标分配的渔民数量增加一倍。
目前,在阿拉斯加,大比目鱼的捕鱼指标已经分配到渔民手中,渔民可自行进行交易。但是,大多数美国的捕鱼地区由管理者控制实际的捕鱼天数,以及渔民每次捕鱼的数量。
新的捕鱼业管理方法受到了阿拉斯加的渔民的欢迎。曾在阿拉斯加有27年捕捞大比目鱼和黑鳕鱼经验的渔业顾问兰德斯汀(MarkLundsten)认为,新的管理办法有利于捕鱼业的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渔民可以用相对长些的时间来满足捕鱼指标,避免了在恶劣天气的情况下突击捕鱼。
为了防止过度捕鱼,在这种市场管理手段实施前一年,即1994年,阿拉斯加捕鱼业管理部门将捕捞大比目鱼的时间缩短到72小时。
阿拉斯加在1995年建立起捕捞大比目鱼的交易政策。但是,国会在第二年强制其他州暂不执行,2001年禁令被取消,现在有几个区域的渔业协会都希望从鲶鱼到太平洋底栖鱼都采用这种管理方式。
但是这种方法惹恼了许多环保主义者,他们认为这种做法等于把公共的资源分配到了渔民私人的手里,布什政府的这种做法不能对过度捕鱼起到保护性作用。
美国环保协会的戴维(DavidH.Festa)则认为这种方法用经济手段激励渔民,让他们能够保护鱼类资源。他认为这种方法是保护鱼类资源很好的手段。
这种新的管理办法引发了各种争论,自然资源委员会的萨拉(SarahChasis)认为,由于地方的管理水平不能及时跟上,这种方法在5、6年后很可能会造成过度捕鱼。国家海洋气候管理局渔业管理部门的比尔(BillHogarth)则认为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因为国家已经为过度捕鱼设了很多限制。海洋保护联合会的负责人班顿(DavidBenton),认为该管理办法并没有根据科学家提供的生物可持续发展来设定总的捕鱼的数量,因此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