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最近在采访中发现,由于水业资产本身的特殊性,这一普遍被叫好、甚至被认为是国有资产快速增值典范的水业溢价转让,不过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不动声色地掏了老百姓一次腰包。
水业资产溢价转让风生水起
水是一个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我国城市供排水行业主要是建国后开始发展起来的,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的桎梏之下,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等问题,在这一行业现在仍很突出。据有关部门统计,经过建国后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城市供排水行业沉淀的国有资产,总量已超过4000亿元人民币。
2002年,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文件,提出加快我国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城市水业的市场化。在以产权多元化为中心的改革中,我国城市水业资产的溢价转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2002年,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50%的股权、7亿余元水业资产,溢价到20余亿元人民币转让给法国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2003年,通用首创和法国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联合出资4亿美元,溢价5.5%获得深圳水务集团公司45%的股权,期限为50年;2004年,净资产总额2.68亿元的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最终溢价至4.8亿元,以TOT方式转让给德国柏林水务公司经营;贵州遵义市南北郊水区,溢价3000万元,以1.5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法国威立雅公司。
类似这样水业资产溢价转让的例子在全国究竟有多少?中国城镇供水协会秘书长刘志琪感慨地说,水协也不知道,因为具体的操作都是地方政府在进行,完了也不用向上级汇报。
水业资产溢价转让并非偶然
据了解,我国城市水业作为政府公益性投资的一部分,几十年来一直以国有投资为主。由于投资效率低下,建设大量浪费,设备维护保养不良,因此资产总量虽大,实际有效资产并不多。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博士说,我国城市水业资产近年来变得如此抢手,并非偶然。
其一是水业前景看好。在国外,水行业已被看作是继石油之后,本世纪不可多得的一个黄金产业。我国城市水价长期偏低,近10年来年平均涨幅超过10%,涨到何时为止看不到尽头。另外,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近年我国城市每年新增人口都高达1500万至2000万,巨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部分跨国公司和社会资本纷纷进入。
其二是水业资产与生俱来的垄断经营特性,与竞争性行业有很大不同。竞争性行业的资产转让后,完全进入市场,产品参与市场竞争,资产转让的价值基础是其净值,在市场机制下,转让价越高,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越有利。城市水业则不同,水是生活必需品,其经营形式是垄断经营,投资回报相对比较稳定,政府对水业的管理,除了有财税和金融等宏观调控外,还有市场准入、价格管制、服务和水质监管等。其中对水价的监管,直接决定了水业资产可能带来的收益。比如一个资产总值1亿元、日生产能力10万吨的水厂,政府给其核定的出厂水价如果是每吨0.1元,水产一年365天满负荷运转,年产值不过是365万元,但如果出厂水价是1元,水厂年产值马上就会变成3650万元。
傅涛说,水业资产的天然垄断性实际上决定了水业资产的价值,主要是一种基于产出的价值,而不是基于投入的价值。也就是说,被转让的资产究竟值多少钱,关键不在于转让时这一资产原值是多少,而在于转让后,政府给的水价是多少。如果水价过低,水厂即使白送人,可能也没人要。
比如上述这个水厂,假设其制水成本是每吨0.5元,政府转让时,给的出厂水价只是0.4元,那么就算不要转让费,也没有企业愿意接手,因为它不仅赚不到钱,还会往里贴钱。但如果政府给的出厂水价是每吨1元,那么这个水厂即使溢价到2亿元,只要特许经营的期限足够长,同样有企业愿意购买。
政府溢价,公众买单
水业资产的转让,实际上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资产转让,而是一种服务权的转让,因此只要有高额水价作支撑,就没有水业资产溢价转让不能进行的。
记者采访发现,水业资产溢价转让,最大的好处是短时间内地方政府可以拿回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用于干一些所谓的大工程,个别领导通过干这些大工程,不仅政绩卓著,甚至还可以从中顺便捞些好处。但由于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无论一次性拿出多少,最终都可以从水费中收回,因此这种溢价转让,结果就只能是公众来埋单。
以王小郢污水处理厂为例。这个污水厂转让前,有关部门核定的污水厂的资产净值是2.6亿元,污水厂污水处理的基本运营费每吨不到0.2元。站在公众的角度,这个污水厂科学的转让办法应该是:政府首先锁定按污水厂的资产净值出让,让竞标人在运行费用上竞争,谁报出的价低谁胜出。但这一污水厂在实际转让中却不是这样。在实际转让中,当地政府首先制定了一个每吨0.75元的协议服务费,也就是说,污水厂转让后,无论受让者实际的基本运营费是多少,当地财政部门都会按每吨0.75元的价格支付。结果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都高出了污水处理厂资产净值,最高的德国柏林水务公司,高出近2.2亿元。
王小郢污水厂的这一溢价转让,表面上看当地政府一下收回了4亿多元的建设资金,企业拿到了自己觉得有钱可赚的项目,但公众最终却成了唯一的输家:原本只需支付给污水处理厂每吨不到0.2元基本运营费的公众,现在不得不改为每吨支付0.75元,且时间长达23年。
谁是公众利益的代表?
水作为人类生存的必需品,在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未执行全成本核算,仍带有一定福利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和日本,政府在水设施建设方面都有大量补助,公众大多只支付这些设施建成后的运营费用。
我国则不同。在城市水业领域,我国推行的是水价全成本核算体系,公众需要对制水的投资收益和运营成本支付全部费用。
中国城镇供水协会常务理事、会长助理肖绍雍说,我国在城市化迅速发展、城市建设急需大量资金的情况下,城市水业领域推行水价全成本核算体系尚可以理解,但城市水业资产溢价转让,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慎重决策的问题。
肖绍雍说,城市水业水价全成本核算,在我国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公众压力。如果让水业资产的过度溢价进一步发展,即本质上不仅让公众支付制水的投资收益和运营成本,还要在水费中变相支付政府的其他公共开支,公众的负担加重,最终影响社会稳定。
据了解,政府高价出售水业资产,必然会面临高额水价的压力,但这个风险由于具有长期性,因此往往被本届政府所忽略。
傅涛认为,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在城市水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行业的效率和服务水平无可厚非。但水业资产的转让,应该依据资产净值,按平价原则进行,让投资人在服务价格上进行竞争,将市场化所带来的好处和实惠真正让给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