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奶农倒牛奶了。从甘肃敦煌到浙江乐清到河北石家庄,我们遗憾地看到,总是散户的破产在为不规范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埋单,而作为产业链支撑的“企业”总能成功规避风险———是的,农民迟早要在充满“鲇鱼”的市场学会生存,但在此之前,农民为之付出的代价是否过于昂贵?我们拿何种“农业产业化”模式来保护脆弱的农业和农民?
“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是否只有单一的“公司+农户”模式?亚当·斯密将价值规律的力量称之为“看不见的手”,在任何不对等的利益结盟中,首先被这只手击倒的肯定是弱势的一方。“公司+农户”看起来是一种合作组织,究其实质双方多是一种简单的买卖关系,并未形成真正的“利益契约”。真正的产业化,不应是简单的加法关系,它是一种经济利益的生死同盟。在缺乏专业的行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前提下,奶农在“公司+农户”的模式中,不过是公司“编外”的“打工仔”。这种遍布“前提风险”的经营模式,让农户在风险面前丧失了话语权。
在机械设计中有一个“等强原则”。意思是在设计一个机器零件时,要使每一个部分强度相等,这是最佳资源配置需要。那么,作为制度设计的“农业产业化”,有没有让每个市场主体“等强”而“风险均等”呢?规范有序的农业产业化,离不开相关配套制度来保护和制衡双方的地位与利益。从“随风倒”的鲜奶测试标准和有“后顾有忧”的奶业合同,到乃至于曾想要低价“趁火打劫”的奶业公司,都说明奶农处于“产业化”中低层位置。表象是奶农的利益被侵占,不法企业利用奶农文化水平低、不懂合同法制定了单向的游戏规则。深层次的悖论是:农业产业化的游戏还是“强者为王”,制度救济的不“等强”让企业和农户有了身份与权力的落差。缺乏规范和正义感的产业化,只能是强权的产业化。
美国主流经济学家海尔布鲁纳认为:当政府利用行政引导规范经济秩序的时候,需要为这种决策担责。这就是宏观调控的勇气与信念。农业的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奶农破产了,政府要不要担负责任?只引不管,连起码的指导奶农如何规避市场风险的工作都省略了,这怕是另一种行政不作为。尤其是当下,农业“有效供给”是政府部门有待深入研究的新课题,特别是在各地大张旗鼓调整产业结构的关键时期。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是产业链中正常的经济现象。然而,一方面是乳品加工企业“吃不饱”,一方面是奶农无助地“倒奶”———这样的产业化显然是失范的。毕竟,农业产业化决不能是一场运气的博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