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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9成农产品出口企业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9-19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显得日益重要,农产品出口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据商务部调查,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

    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下,1979年的东京回合谈判通过了“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草案”,并于1980年1月生效。后来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正式修改定名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旨在进一步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有效的规范。我国多个行业的产品出口就屡屡受到这一协议的限制。据商务部统计,2002年机电、轻工等六大产业的21类产品受其影响,受阻企业比例高达39%,损失金额170亿美元。截至2003年底,广州市85%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TBT限制,造成的出口损失超过6亿美元。2004年5月,日本农林水产省以从我国进口的鸭肉中检出禽流感病毒为由,禁止从我国进口禽肉及其制品,已经到达港口但尚未通关的产品也只能全部被运回,全国上千家肉鸡企业因此蒙受巨额损失。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潮流下,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将限制农产品进口的非关税措施转化为关税,建立“单一关税”制度,并且要求各成员削减和约束全部农产品关税。

    在关税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使用都受到严格限定的情况下,农产品贸易中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成为各国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主要措施之一。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林学贵博士介绍,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经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林学贵博士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质是通过提高技术门槛,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的目的,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技术性法规和技术标准,标签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商务部调查显示,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其中欧盟国家对我出口冻虾、水产品、茶叶、禽肉、果汁等产品设限,美国对禽肉、水产品、蜂蜜等产品设限,日本对我出口蔬菜、蜂蜜、贝类产品等设限。此间专家指出,TBT措施由于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内涵上的合理性,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事实上目前许多国家都是把一些不合理的条款隐蔽在合理的协议中,以保护本国的企业,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但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既有科学合理性,又可以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

    一些专门研究TBT规则的专家认为,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两重特性我国企业应该提高自身竞争力,研究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加强农产品全程安全质量管理,提高竞争力,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认证和产品注册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督体系、农产品安全市场体系,努力提高从生产到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实现国内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率低、标准陈旧、水平低,甚至无标准生产。比如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共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然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迄今已经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2522项,美国则多达4000多项,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标准相比,我国的差距是明显的。因此我国企业一方面要加快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标准制定工作。熟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农产品出口企业要熟悉非歧视性待遇、信息通报与共享、针对其他成员起草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有权提出意见,保护企业产品出口所要求的正当利益。同时对那些没有科学依据支持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带有明显歧视性的措施,要坚决予以反击,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争端解决机制。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差异性,多方位开拓出口市场。不同国家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式也不一样,应该针对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技术贸易壁垒状况,研究特定市场的常用标准,有针对性地研究什么样的产品标准才能比较容易地进入对方市场。此外,农产品出口企业还要建立早期预警机制,深入了解国际组织及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国内农产品贸易政策和农产品表顺和技术法规的状况,密切注视其发展方向,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应对这些变化,构建有效的应对和防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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