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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月底执行四不准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9-14  
     必须采取深埋、焚烧等方法无害化处理 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

    本报讯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所了解到,本月底之前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处理制度。

    市兽医卫生监督所明确规定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按要求采取深埋、焚烧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业部发布《200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秋季行动计划》指出,近期周边国家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情,一些人畜共患病在我国部分省份也有发生,疫情形势严峻。

    为此,农业部进一步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200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秋季行动计划,确保畜牧业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

    年底,农业部将组织专门督察队伍,对每项行动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及时总结和通报,确保行动目标的实现。

    近期开展三项行动防控人畜共患疫病

    一是集中免疫行动。10月底前,要求各地开展一次全面集中免疫。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按规定务必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二是规范养殖行动。9月底前,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场所及运输环节病死畜禽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处理制度,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按要求采取深埋、焚烧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养殖场(户)防疫条件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防疫制度、防疫设施、消毒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是疫情监测行动。11月底前,要求各地对辖区内进行一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点监测水网地区、候鸟迁徙区、边境地区及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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