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品牌兴农进程,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工商局关于《青海省实施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对取得农畜产品商标注册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正式注册的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给予一次性奖励。省政府将从政府奖励基金中,对正式注册的农畜产品商标每件奖励500元;对农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奖励2000元;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农畜产品商标,每件奖励20万元。
青海省独特的“冷凉性”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孕育了一大批特色农畜产品,如玉树冬虫夏草、乐都紫皮蒜、互助土豆、循化辣椒、湟源陈醋、祁连黄蘑菇、门源白灵菇等。但长期以来,受生产和经营方式影响,农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商标意识淡薄,零散经营,未能形成规模,导致我省的农畜产品进入市场后有品无牌,缺乏竞争力,制约了农牧民收入的增长。
针对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的特点,《方案》要求各级财政、工商、农牧、林业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合力推进此项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农牧业龙头企业和农牧民生产经营地理标志产品,形成“公司+农牧户+商标”的发展模式。同时明确,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作为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主体。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注册商标的农畜产品进行梳理,帮助名优特、已经或者有望销往国外的农畜产品,及早注册或进行商标国际注册, 对于侵犯已注册农畜产品商标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为了确保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取得成效,青海省将对这一工作实行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制,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骆玉林任组长的青海省加强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