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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治理养猪业污染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9-01  
     该市出台《关于规范养猪业生产的管理办法和治理意见》等文件,采取疏堵结合办法,明确禁养区、控养区、可养区范围,引导、规范养猪业。对处于水源保护区,高速公路主干道两侧500-1000米以内,林地、耕地保护区内养猪场予以搬迁,限期要求其他可养区的养猪场建设配套治理设施,达标排放。严防猪链球菌病,不到疫区调运生猪及肉制品,不调入未经检疫的非疫区生猪,推广病死猪焚烧炉,健全病死猪处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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