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中国输韩水产品中被检出铅块的问题,在日前举行的中国质检总局与韩国海洋水产部就《中韩进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协定》履行情况的新一轮协商中,双方商定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 6月30日,对今年近六个月来被检出金属异物的四个省(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江苏省)的水产品实行封印标识,如在上述四个省及其它省出口的水产品中检出金属异物,从检出之日30天起的1年内对该省的水产品实行封印标识。同时,对于检出铅块等金属异物的水产品,只对含有金属异物的箱(小包装箱,而非集装箱)装水产品做退货处理。
中韩就解决输韩水产品被检出铅块问题达成共识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5-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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