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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喂猪被司法拘留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8-09  
因非法给猪喂“瘦肉精”,湘潭县生猪养殖户周江洪被湘潭县畜牧水产局罚款3万元,经湘潭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执行该处罚后,周江洪仍拒绝交钱。8月3日,该县法院将其司法拘留。这是湘潭市近年来首例违法使用“瘦肉精”而引发的执行案。

  去年12月7日,在湘潭市板塘铺定点屠宰场,畜牧执法人员发现几头生猪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后跟踪调查到该县姜畲镇周江洪家里,并对其饲养的肉肥猪进行抽尿样化验,发现周家有9头肉肥猪检验结果呈阳性。12月17日,湘潭县畜牧水产局向周发出《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一、立即停止非法使用“瘦肉精”喂猪的违法行为;二、所有喂了“瘦肉精”的9头肉肥猪就地封存;三、罚款人民币3万元。法院同时告之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可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22日,该局作出处罚决定书,并同时送达了湘潭市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周在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又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而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置之不理。

  今年4月4日,湘潭县畜牧水产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裁定准予执行该处罚决定。7月25日,县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首先对周家财产状况进行了解,现存栏140头生猪,完全有执行能力。8月3日,对周江洪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并查封了其中执行标的96头生猪。周对此不满,态度恶劣,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文书。执行干警经请示主管院领导同意,决定对周江洪司法拘留15日。昨日,记者得知,经过反复做工作,周愿意接受处罚。法院已提前解除了对周江洪的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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