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的锐减,引起了香港政府的重视,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长环境,使渔业资源得以恢复,香港政府拟修订《渔业保护条例》,对渔业资源的利用实行捕鱼牌照制度,并限制新捕鱼船的加入;设立渔业保护区;制定全港性的“休渔期”等三项措施。此外,为了加快渔业资源的恢复速度,还决定进行人工增殖渔业资源。
一、捕鱼牌照制度就是捕捞许可制度。规定所有在香港水域内使用或借助任何船只进行捕鱼活动,必须申请领取捕鱼牌照或许可证。捕鱼牌照只签发给在香港水域作业的本地渔船船主。捕鱼牌照可以转让,有效期为两年。使用或借助非捕鱼船只进行休闲垂钓活动的不需申领捕鱼牌照。
根据渔业资源情况,政府可限制本地渔船的增长,以维持整体捕鱼活动在渔业资源可承受的程度。渔业自然护理署署长有捕鱼牌照签发、续期、取消和审批牌照的转让权力。领取捕鱼牌照的渔船必须按照规定的主机功率、作业类型捕捞。
二、设立渔业保护区。为维持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使鱼苗、幼鱼和产卵鱼类有一个安静的栖息环境,香港政府计划把鱼苗、幼鱼活动场所和鱼类产卵场所划定为“渔业保护区”(简称“渔护区”)。“渔护区”内禁止非选择性的捕鱼方法作业,如禁止拖网作业。在“渔护区”作业的渔船要领取适用的捕鱼许可证(即专项捕鱼许可证),捕鱼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同时,拟在一些“渔护区”敷设人工鱼礁,已敷设人工鱼礁的“渔护区”水域为“禁捕区”。“禁捕区”内禁止一切捕鱼活动。
三、建立和制定全港性的休渔制度。香港计划定立每年一度全港性的“休渔期”。休渔的时间和禁止作业的类型初步的构思是参考内地在南海实施“休渔期”的安排。
违反上述三项措施规定的人员,将会受到最高的处罚为:罚款25000港元及入狱6个月。
四、人工增殖渔业资源是投放鱼苗和人工鱼礁。香港政府计划在鱼苗、幼鱼活动场所和鱼类产卵场投放人工鱼礁,同时选择一些水域投放鱼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