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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等6 部(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管理工作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6-17  

农业部等6 部(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管理工作 
 
    针对一些科研、教学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具备相应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自我防护条件下,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的现象,近日,农业部、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需进行实验室检测和确诊的,必须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采集和运输病料、血清等样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到疫区解剖病死畜禽和野生动物,采集、运输病料。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采集的病料、病原微生物不得带出境外。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从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防止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病料采集、诊断以及病原分离、鉴定等活动。

  通知还要求,凡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诊断、检测等活动的单位,必须经过农业部、卫生部批准,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国家相关参考实验室也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病料保存和毒株管理等措施,防止病毒泄漏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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