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9项法规即将出台
据中消协今天透露的消息表明,有关部门即将出台9项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这充分显示出我国政府对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决心和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中消协提供的消息说,目前,新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进入送审阶段,《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在抓紧修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正在抓紧建立健全。同时《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和《全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也在研究制定之中。为进一步加强“三绿”(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工程标准体系的建设,有关部门正在加快制定《生产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酒类经营批发规范》和《酒类经营零售规范》等标准的步伐。 据透露,“菜篮子”放心工程作为一个顺乎民心的重大项目,同样受到了高度重视。由于相关法规不够健全或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给一些不法分子的造假行为以可乘之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为此,专家指出,对食品从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尽快建立稳定、长期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势在必行。(李秀玲)
首个食品召回法规广州“探路”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问题食品的召回做出明确规定。面对食品法律中出现的这一“真空地带”,广州市质监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承诺制。
该项制度规定:问题食品上市后,生产企业要组织经销企业召回;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承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对逾期未公开承诺或拒绝承诺的企业,广州市质监局将把该企业列为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据了解,广州市推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销售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承诺在全国还是首创。
目前,我国现行涉及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的法律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均没有对问题食品的召回做出明确规定。广州市政协委员于江虹提出,广州可率先制定《广州市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于江虹在其提案中说,建议广州市制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在规定中明确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政府管理监督部门在食品召回过程中的责任,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追溯制度,规定召回食品的销毁或处理方法、监督办法等。(叶小钟)
单兵作战,难享“双权”
连全球知名品牌“雀巢”奶粉也有碘超标问题,全球知名零售商沃尔玛竟然连续两天被发现售卖过期面包和过期年糕。近来,以质量诚信饮誉全球的知名品牌纷纷出轨,令他们的忠实顾客大失所望。
经过这番折腾,许多消费者已经无法单纯相信知名品牌的商誉和企业家的良心了。于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不作为一个严肃的问题提到台面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9条如此诠释知情权和选择权: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知情权是选择权的前提和基础,选择权是知情权的延伸和体现。只有享有透明、完整、客观的信息才能做出准确、理智和健康的选择。
《消法》颁布12年来,一直作为消费者手中的尚方宝剑,斩断了伸向大众身心健康的恶爪,但《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两权”,对侵权行为却没有配套的法律责任规定,这必然导致消费者权利被侵害后难以维权的尴尬局面。近期频繁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又再次引发广大消费者“饿死还是毒死”的大讨论。
切实保护消费者“两权”不是单兵作战就能解决,构建健康有序的环境也绝非一蹴而就,更不要说毕其功于一役。全社会资源的整合,政府部门与消费者以及自治性组织的全面互动,才是消费者获得并行使“两权”的最基本根源。具体来讲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重拳出击,遏制侵权源头。侵权事实“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是惩罚代价微薄而利润回报过于丰厚的必然结果。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若违法情节较重,所受行政罚款也仅仅为“二十元以上、三万元以下”。要想从源头上堵住问题产品,只能采取无情打击的方式,使其无法东山再起。
完善立法,协调制裁处罚体系。健全而全面的法律规范是镇住侵权者的“达摩利斯剑”。
加大监管,整合管理方式。
普及法律常识,让消费者懂得维权。消费者仍然是落实“两权”的主力军,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会与法制环境相辅相承良性循环。如果消费者在权利被侵害时,不仅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还知道怎么运用法律维权,那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冒险”行为,都是“最难以抽身”的障碍。
此外,还应增加信息沟通渠道,靠舆论声讨“不轨”行为。(张勇)